杜玉峰,2003年至2004年曾在洛阳某耐火材料公司作业,先下一任该公司技能员、业务员、新技能开发部部长,并参加了该公司的研发、运用,把握有该公司耐磨陶瓷涂料的产品配方、制造流程与工艺、制造的进程等商业秘要。
为确保自己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略,该耐火材料公司于2004年1月30日与杜玉峰签订了各种产品技能配方出产的根本工艺保密办法合同,合同第六条规则:耐磨陶瓷涂料产品全部技能及配方属甲方(洛阳某耐火材料公司)全部,若乙方(杜玉峰)脱离甲方公司,5年内不得走漏此项技能配方及从事此项技能作业,不然甲方将追查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补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当法律责任。2004年3月,杜玉峰脱离某耐火材料公司来到洛阳和利斯高温结构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利斯公司),在未经某耐火材料公司答应的状况下,杜玉峰私行将其所把握的商业秘要提供给和利斯公司,和利斯公司在明知所运用的耐磨陶瓷涂料技能为经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状况下,仍不合法运用该技能。2004年4月至2006年1月,和利斯公司共不合法出产出售耐磨陶瓷涂料88.801吨,总金额达159.7万元。
2006年3月初,某耐火材料公司得知这一状况后,向公安、工商部分报案、告发。经两部分调查取证,杜玉峰因涉嫌侵略商业秘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市工商局对和利斯公司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